健康小屋 建设、运维、服务、评价及认定工作规范
ICS
CCS
中国健康管理协会团体标准
T/CHAA 000—2022
中国健康管理协会发布
目 次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健康管理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人口出版社、中国健康管理协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医疗卫生 服务管理指导中心、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预防医学会爱国卫生技术 指导工作委员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震威、罗锋、周华、程林碧、郑文静、杜真、叶松明。
健康小屋建设、运维、服务、评价及认定工作规范
第 1 部分:总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健康小屋的建设原则、建设要求、运维服务要求以及认定管理的相关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村(居)社区、乡(镇、街道) 、机关、企业、学校、医院等主体单元进行健康小屋 的建设和开展运维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630 消防安全设置要求
GB/T 20647 社区服务指南
GB 50222 建设内部专修设计防火规范
TY/T2001-2015 国民体质测试器材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健康小屋 health cabin
为提升人民健康素养水平、养成健康生活方式,从而更好履行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 照“政府主导、地方实施、社会参与”的方式建设和运维,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便于开展健康教育、 健康监测、健康干预指导等服务的场所。
3.2
运维服务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services
通过持续管理、巡视、更新、检修等方式保持健康小屋正常运行并提供约定的对外服务活动内容。 3.3
健康图书 health book
提供健康科普知识的相关图书。
注:应经国家级评估组织审定并在健康中国健康科普出版官方网站公示。
3.4
健康设备 health equipment
提供健康检测、康养、保健服务的用品用具。
注:用品用具包括但不限于:仪器设备、器材器械、软件系统、原料制品等。
4 建设原则
4.1 实用性原则
健康小屋所采用的设备应简单、易操作、易维护,以自助为主,便于服务对象使用。
4.2 普惠原则
服务对象可以平等的享受健康小屋的设备、书籍、指导、服务和其他便利。
4.3 经济型原则
在满足小屋功能要求前提下,应尽量降低建设成本和运维服务成本,以经济适用为宜。
4.4 共建共享原则
服务对象共同享受小屋带来健康便利的同时也应参与到小屋的建设和运维服务活动当中来,小屋的 建设与运营服务应成为全体服务对象的共同责任。
5 建设要求
5.1 基本建设条件
5.1.1 健康小屋设置的位置应便于服务对象使用,包括:
a) 可依托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属辖区文化活动 中心(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养老驿站等建立。
b) 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的健康小屋可在本区域内选点设置。
5.1.2 健康小屋的使用面积应不低于30平方米,并在醒目处 设置“健康小屋”标识。
5.1.3 健康小屋应配备健康知识科普书架,书架尺寸不小于高185cm*宽100cm/组,且不少于6组。
5.1.4 健康小屋的颜色应以浅蓝色、浅绿色、白色为主色调,可搭配其他颜色。
5.1.5 除公共基础设施条件不具备外,健康小屋内应通电、通网络、通热力,并应按建筑防火安全要 求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装备,有条件的可以设置无障碍设施。
5.2 健康图书配置要求
健康小屋应建立独立的“健康图书”书库,图书应满足:
-- 为健康中国科普出版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的书目。
-- 覆盖健康中国15个专项行动的所有方面。
-- 种类应不少于300种。
-- 种类应随健康中国健康科普出版官方网站公布的目录持续更新。
5.3 健康设备配置要求
5.3.1 健康小屋应配置适量的“健康设备”,相关设备应满足:
-- 为质量合格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方便操作。
-- 测量设备和工具应有详细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说明,并标示各检测结果的正常值参考范围。
5.3.2 表1为推荐配置的健康设备配置清单,健康小屋配置时可优先按照此配置清单进行配置
表 1 健康小屋健康设备推荐配置清单
|
仪器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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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配 置 |
身高体重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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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臂式医用电子血压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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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血糖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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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围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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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盐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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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油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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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I 转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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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食宝塔模型或挂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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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对数视力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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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性焦虑障碍自测量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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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自评量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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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显示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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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桌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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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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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 选 配 置 |
电脑软硬件及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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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密度测量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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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测量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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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脂测量仪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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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能力测量仪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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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评估一体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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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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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识别系统 |
6 运维与服务要求
6.1 基本模式
健康小屋一般有如下三种基本的运维服务模式:
-- 以自主阅读和自我测量为主要服务内容的“自助式”运维服务模式。
-- 配置专/兼职工作人员,为到访者提供设备使用及服务指导、健康咨询、健康教育等内容的“主 动式”运维服务模式。
-- 通过业务和技术联通的方式,形成与远程医疗卫生机构等专业资源对接的“远程式”运维服务 模式。
6.2 人员管理
6.2.1 运维服务工作人员可以由健康小屋的运维服务责任方委派专/兼职人员,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进 行托管委派。
6.2.2 运维服务工作人员应建立培训和考核机制,并定期开展评估。
6.3 设备管理
健康小屋的运维服务责任方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与检修,确保设备正常使用,维护要求及周期见 表2。
表 2 设备维护内容及周期
|
设 备 |
维护内容 |
周期 |
|
|
基本 配置 |
身高体重仪 |
仪器校准 |
每半年 |
|
上臂式医用电子血压计 |
仪器校准 |
每半年 |
|
|
便携式血糖仪 |
仪器校准 |
每半年 |
|
|
腰围仪 |
仪器校准 |
每半年 |
|
|
腰围尺 |
状态良好 |
及时更换 |
|
|
限盐勺 |
状态良好 |
及时更换 |
|
|
限油罐 |
状态良好 |
及时更换 |
|
|
BMI 转盘 |
状态良好 |
及时更换 |
|
|
膳食宝塔模型或挂图 |
状态良好 |
及时更换 |
|
|
标准对数视力表 |
状态良好 |
及时更换 |
|
|
广泛性焦虑障碍自测量表 |
状态良好 |
及时更换 |
|
|
抑郁自评量表 |
状态良好 |
及时更换 |
|
|
电子显示屏 |
状态完好 |
每半年 |
|
|
办公桌椅 |
状态完好 |
每半年 |
|
|
书架 |
状态完好 |
每半年 |
|
|
可选 配置 |
电脑硬件及网络 |
电脑运行正常、网络连接正常 |
每半年 |
|
骨密度测量仪 |
仪器校准 |
每半年 |
|
|
心血管测量仪 |
仪器校准 |
每半年 |
|
|
体脂测量仪器 |
仪器校准 |
每半年 |
|
|
运动能力测量仪器 |
仪器校准 |
每半年 |
|
|
健康评估一体机 |
仪器校准仪器校准 |
每半年 |
|
|
健康管理系统 |
软件更新 |
每半年 |
|
|
身份识别系统 |
软件更新 |
每半年 |
|
6.4 图书管理
健康小屋的运维服务责任方应对图书进行如下管理:
-- 定期对书籍种类进行更新,且每年书籍的更新率不低于20%。
-- 对破损书籍及时进行修补或更换。
6.5 基本服务
健康小屋的运维服务责任方可基于健康小屋的主要受众群体的特点及相关的健康风险因素主动的 展开如下的服务内容:
-- 指导服务对象阅读健康科普图书,学习掌握健康知识。
-- 利用自测设备,引导服务对象开展健康自我监测。
-- 基于自测结果,进行个体化健康咨询指导,引导服务对象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 开展健康主题日等宣传活动。
-- 其他有利于促进服务对象提高健康风险意识、形成健康行为习惯、采取健康促进行动的服务事 项。
7 评价与认定
7.1 评价
7.1.1 健康小屋的运维服务责任方应定期对健康小屋建设与服务情况开展评价,并作为考核健康小屋 功能作用发挥、运维服务质量情况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7.1.2 评价小组应由责任方和服务对象代表共同组成,并按表3的内容开展一定比例的到访者公众满意 度评价。
表 3 公众满意度调查表
|
序号 |
调查内容 |
选项(单选) |
||
|
1 |
是否有健康小屋标识,较为独立的空间。 |
是 |
否 |
|
|
2 |
是否配有专/兼职人员进行服务与指导 |
是 |
否 |
|
|
3 |
对检测设备是否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定 |
是 |
否 |
|
|
4 |
对科普宣传图书资料内容情况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5 |
对专家科普知识讲座时间安排情况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6 |
配备身高、体重、血压等测量工具和设备情况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7 |
对健康小屋内容、功能及运维情况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7.1.3 针对评价结果,健康小屋的各相关方应建立评估的反馈机制,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开展运维服 务工作改进和建设设施调整。
7.2 认定
7.2.1 相关方可以依据本文件对小屋的建设与运维服务情况开展认定。
7.2.2 认定方案应由认定机构和标准发布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7.2.3 符合认定方案的健康小屋在牌匾上可添加认定机构的相关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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